诱捕鹌鹑销售给他人获利,巡回法庭进村开庭审判非法狩猎案

诱捕鹌鹑销售获利,六安金安区法院开展巡回审判。被告人魏某、姜某非法狩猎,被判处有期徒刑并没收违法所得。此案增强了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取得良好法律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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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8月2日,六安金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走进辖区孙岗镇高杭村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魏某、姜某非法狩猎案件并当庭宣判,当地村干部和部分村民旁听了庭审。

巡回法庭审理现场

大皖新闻记者8日5日下午了解到,为获取非法利益,魏某、姜某在金安区孙岗镇多次使用强光、诱鸟扩音器、粘网等工具非法捕猎野生鹌鹑、猫头鹰,后以每只20元至100元不等的价格将捕获的鹌鹑销售给他人斗鹌鹑,其中魏某获利72415元,姜某获利21718元。

在审理期间,公益诉讼起诉人与魏某、姜某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协议。

庭审吸引大量群众旁听

该法院经审理认为,魏某、姜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均适用缓刑,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判后被告人自述认罪认罚

“我们已深刻认识到非法狩猎行为的社会危害,服从法院判决,承诺以后不再猎杀野生动物……”宣判后,魏某、姜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庭审结束后,法官向旁听村干部、村民发放宣传册,讲解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法律知识。

此次非法狩猎案的巡回审判,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极大地提高了当地群众的法律意识,让当地群众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 通讯员 金研 胡月圆

编辑 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