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乌龟需谨慎

养乌龟需谨慎,需了解不同品种的习性、饮食需求及适宜环境。提供稳定的水质、适宜的温度与光照,定期清洁饲养环境。避免过度喂食导致消化问题,同时观察乌龟行为,及时发现并处理疾病。选择健康的个体,给予关爱与耐心,确保它们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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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路桥新闻网

本报讯(通讯员 郑 爱) 日前,路南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路南街道方家村居民应某私自养殖陆龟。经鉴定,一只为赫曼陆龟、一只为苏卡达龟。据悉,苏卡达龟已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2012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赫曼陆龟被列入《华盛顿公约》(CITES)附录Ⅱ,都属于濒危野生动物。

“我知道陆龟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但是不知道不能私自养殖。我只是比较喜欢养不常见的小动物,所以网购了陆龟养在家中。现在我知道是违法的了……”应某懊悔地告诉民警。

2016年,应某在网上看到一家店铺,有各个品种的陆龟,于是以300元/只的价格购买了赫曼陆龟。2019年,应某又在网上加了一个好友,得知对方想转卖一只陆龟,就以1100元/只的价格购买了苏卡达陆龟。之后,应某就将陆龟当成自己的孩子一般,每天悉心照料,喂食、取暖、清理,还购买了陆龟专门吃的饲料,直到今年4月16日被民警查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应某因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已被区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缴获的两只陆龟,经过江西亚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后,已经移交台州市陆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普法知识: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情节严重,构成投机倒把罪、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