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养殖桂鱼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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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一位女子兴高采烈地用300元买下一条重达4斤的野生鳜鱼,满心期待地带回了家。可惜,婆婆看到鱼时却发现它的肚子异常膨胀,怀疑它吞下了小鱼。女子并不相信,于是她让婆婆拿出手机录下来,然后亲自动手打开了鱼肚。令人惊讶的是,果然从鱼肚中取出了一条足有半斤重的鲫鱼,充分验证了婆婆的猜测。(案例来源:网易视频)

 

听说给孩子吃鱼有助于大脑发育,宝妈刘影每周都给儿子做一顿鱼。

 

由于平时工作忙碌,她只能在周末抽出时间给儿子补充营养。

 

某个周六上午,刘影骑着电动车去菜市场,却发现路边聚集了一群人。

 

好奇心驱使她停下车,凑近看发现原来是在卖鱼。

 

于是刘影锁好车后,挤进人群里。那个男子摆在地上几个大塑料盆里的是活鳜鱼。

 

男子介绍说,这些鳜鱼都是水库里养殖的,个头大而且鲜美,现在以优惠价格出售。

 

听完男子的介绍,刘影心动了。她想,水库里养殖的鱼比起鱼塘里的人工养殖鱼来说应该更好吧。

 

男子见刘影有购买的意愿,连忙说道:“看看这些鱼,活蹦乱跳的,绝对新鲜。我平时都供应给饭店,今天车胎扁了,所以只好在路边卖了。你吃了一次肯定会想再次品尝!”

 

刘影好奇地问道:“一斤多少钱?”

 

男子回答说:“刚才还是每斤80元呢,不过咱俩有缘,我给你优惠点,一斤只要75元。”

 

刘影接着说:“这些鱼都好大啊,能给我挑个小一点的吗?”

 

男子说:“它们都差不多的重量,你看这个行吗?这个比较小!”

 

说着男子将鱼放进黑色塑料袋中,系紧袋口后开始称重。不到四斤一两,那就四斤算了,你给我300元吧!

 

刘影付完钱后,说道:“能帮我包装一下吗?”

 

男子苦笑着说:“大姐,我没带工具啊。我刚才不是说了吗?我不是卖鱼的,今天车胎爆了,只得低价处理这些鱼。你看,汽车就停在那边。”

 

刘影觉得没关系,只是几块零头而已,回家后自己可以弄。

 

于是她接过黑色塑料袋,鱼在袋子里仍然在水中活动着。刘影没有打开袋口,直接放入车筐中,然后回家了。

 

没想到,细心的婆婆发现了鱼的异常之处,觉得这条鳜鱼的肚子太大了。

 

刘影开始不相信婆婆的话,她以为是鱼子,于是让婆婆拿着手机录像,她自己用刀将鱼开膛。

 

果然,从鱼的肚子里掏出了一条鲫鱼。刘影拿在手里称量,大概有半斤重,她对婆婆感到敬佩。

 

转念一想,自己其实是亏本了。

 

少了几块零头,却以鳜鱼的价格买了半斤的鲫鱼,少了30元!

 

刘影气愤地将视频上传到网上,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

 

有人说,卖鱼的男子以低价鲫鱼充当高价鳜鱼,欺诈消费者,应该赔偿三倍的价款。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如何评价这件事呢?

 

1、如果鳜鱼在水中吞食了鲫鱼,男子不构成欺诈,刘影无法获得赔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大鱼吃小鱼是自然界的规律,在水中养殖的野生鳜鱼吞食体型较小的鲫鱼是一种无法避免的现象。

 

因此,在法律上被视为不可抗力。虽然鳜鱼因吞食鲫鱼而增重,但卖鱼的男子没有进行欺诈行为,所以刘影无法向男子索赔。

 

2、如果卖鱼的男子故意将鲫鱼塞进鳜鱼口中,则构成欺诈行为,应承担三倍价款的赔偿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若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

 

如果卖鱼的男子为了牟利,故意将鲫鱼塞进鳜鱼肚子里以增加鳜鱼重量,这种行为属于以假充真、欺骗顾客的行为,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

 

因此,对于男子欺诈刘影的行为,应该退还刘影300元的价款,并赔偿900元。

 

当然,前提是刘影能提供证据证明男子实施了欺诈行为。

 

3、本案给我们的启示是,购买食材最好选择正规市场,而不是流动摊贩。一旦发生纠纷,很难找到对方,更别提维权了。

 

(文中皆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

 

留言参与讨论。浙江湖州,一女子买了条4斤重的鳜鱼,价格高达300多块钱。不料剥开鱼后,鱼肚子中竟然还有条鲫鱼,重量就占了半斤多。女子瞬间感到上当受骗,用手机将视频拍了下来,让网友说一说买的是鳜鱼,为何会有鲫鱼滥竽充数?

张莉平日里最喜欢吃鱼了,可她偶尔买到的鱼,感觉有股子怪味儿。也不确定是养殖方法问题,还是鱼饲料的问题。

每次做完鱼后,张莉都会先尝一口,如果是里面有这股怪味道,张莉宁可扔了,也不敢吃。可是每次把鱼扔掉时,张莉都会心疼,好好的食材都浪费了。

有时候,张莉想拿着鱼去找店家讨要说法。但是又想到鱼已经做熟了,只怕店家不认账,再加上觉得浪费时间,只好自己委屈了。

也正因为如此,张莉每次买鱼时,都会非常小心。她每次都会仔细询问店家,要品质好一些的鱼,吃起来没有杂味儿的,哪怕多花点钱也没关系。

谁也没想到,如此谨慎的买鱼行家,买了条爱吃的鳜鱼,竟然上当受骗了,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这天,张莉跑到菜市场买菜,看到菜市场外面的偏僻土路上,围满了熙熙攘攘的顾客。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张莉决定过去看一看。

她将电车停好后,从人群中挤了进去。只见一名小摊摊主,弄了几个塑料盆子在卖鳜鱼。这名小摊摊主表示,这些鱼都是在水库现捞的,新鲜又原生态。

听到摊主这样介绍,张莉心动了。她想着从水库中饲养的鱼,肯定要比人工饲养的好。而且张莉也吃过类似的鱼,口味确实比人工饲养的鲜美,也不会有怪味的。

看到塑料盆中的鱼,张莉跃跃欲试,就想挑选1条鳜鱼买回家。而摊主看到她感兴趣后,赶忙招呼她过来挑鱼。

张莉看到盆中的鱼相当肥美,眼睛都亮了。摊主趁机介绍:我卖的这是鳜鱼,纯天然无污染的,这条桂鱼足足有4斤重呢。

如果您想要的话,我给您按便宜一点,每斤只要75块钱就行了。虽然摊主的报价有些贵,但是搁不住张莉爱吃鱼,她心中想着没有其他怪味道,贵点就贵点。

于是,张莉告诉摊主:我确实是想买这条鱼回家,但价格有些不合适,看能不能便宜一些。摊主相当爽快,看到张莉想要后,直接告诉她零头全免了。

只要张莉现在将鱼买下,给300块钱直接拿走就行。不过有一个前提条件,摊主不负责开剥鱼,需要张莉回家自行处理。

张莉想着反正自己也会剥鱼,只要价格可以便宜一点,不帮忙处理也行。她果断付给了摊主300块钱,把这条鳜鱼买回去了。

可是,张莉将鱼拿回家后,才发现不对劲儿了。原来在这条鳜鱼的口中含者一个东西, 细细看上去,竟然是条鱼尾巴!

这就令人疑惑了,鳜鱼嘴巴里面怎么会有鱼尾巴?张莉开剥鱼的时候,才发现鱼腹部硬邦邦的,而且还显得很大。

等将鱼开剥好后,张莉才发现了,鱼肚子里面竟然有条鲫鱼,掏出来一称才发现,这条鲫鱼有半斤重,只怕是上当受骗了吧。

张莉一气之下将视频发布到网络中,引起了众多网友的热议。有些网友表示:摊主用价格便宜的鲫鱼冒充鳜鱼,明显就是消费欺诈,店家应当承担3倍赔偿。

1、如果鳜鱼是吃鲫鱼造成重量增加,为不可抗力因素,张莉无法索要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鳜鱼吃鲫鱼是不可预见的,无法避免的事情,在法律上认定为不可抗力的因素。虽然鳜鱼的重量会加重,但是从自然的情况下来看,是鱼吃鱼本身就是正常的事情,张莉无法要求摊主赔偿损失。

2、如果是摊主自己塞进去的鲫鱼,则需要承担3倍惩罚性赔偿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可以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费用的三倍。

如果摊主为了多卖钱,特意将鲫鱼塞进鳜鱼的嘴巴里增加重量,其行为是以虚假的方式欺瞒张莉,属于消费欺诈。摊主侵犯的是张莉的公平交易权利,鳜鱼的价格为300元,张莉可以索要3倍惩罚性赔偿金,也就是900元。

3、张莉遭遇消费欺诈,可以申请消费者协会予以揭露、批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具体到本案,张莉怀疑自己遭遇了消费欺诈,可以请求消费者保护协会介入调查。取得相应的证据后,消费者保护协会可通过网络的方式,对摊主的行为予以揭露、批评,个人是没有这个权利的。

4、本案提醒我们,当遇到无法言明的情况时,大家可以采取沟通、协调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争取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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