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及其附属设施建设,需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算违建吗

养殖场及其附属设施建设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如备案申请等,以确保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环保要求。若未办理手续或违规建设,则可能被视为违建。具体是否算违建,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判断。建议咨询当地政府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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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禽舍大棚以及附属设施是否需要办理规划手续?违建是如何认定的?近几年,相关行政部门针对禽舍大棚以及附属设施,出现了一些以没有办理规划许可证为由认定为违建,要求自行拆除或者强制拆除的现象。那么这类的建筑到底需要不需要手续呢?


首先来分析一下,养殖大棚和养殖场以及附属设施所占有的土地的性质问题。是不是一定要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其实也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从该法条的意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农业设施用地不能办理规划手续,该项业务相关部门不予接纳,或者是办理。那么,也就是说禽舍养殖设施大棚还有禽舍养殖场以及附属设施这些构筑物的建设,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并且该《城乡规划法》42条也反向证明是在法律上是不能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而不是咱们养殖户不办理。

现实中的养殖场或者是企业的建设是响应当时的政策,相关部门是对当时该企业的养殖场或者企业的建设发展是支持的,随着规划的调整或者是环保要求日益提高的趋势,相关部门不再考虑之前给予的优惠政策,认定为违建予以拆除。遇到这类问题应该怎么办呢?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


对此,法院也作出了相关的认定,行政相对人也就是养殖户的“信赖保护利益原则”。通俗的来说就是养殖户的建设行为取得了相关部门的一些认可,或者是在相关部门认可之下继续建设,或者是加大建设,养殖户就能够相信行政部门对此应当予以保护。

保护的东西应当给予恰当的处理,而不是因为行政部门所谓的手续不健全,认为违建并予以拆除。这个是违背相关的行政执法基本原则,也就是保护当事人的信赖利益。

《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通知》明确规定,设施农用地相关的建筑物是给予备案,而非审批或行政许可备案。有相关的流程规定养殖户提出申请,乡镇行政主管部门分批汇总,汇总当事人的申请汇交到国土资源部门、其他农业部门或者是其他规定的部门。给予的是备案许可,备案通俗来讲是一种登记,而非行政强制的许可行为。


因此,从该法律精神来讲国土资源部或者是农业部对农业的发展还是一直保持的是支持的状态。只是在法律实际应用中,由于养殖户法律意识或者是法律概念等薄弱的客观因素导致养殖场被拆除,或者被下通知,处于不知所措的困境,希望以上的讲解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