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动物养殖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动物养殖档案的建立有助于记录养殖过程、监控动物健康状况及追溯食品来源。管理时,需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及时更新,并遵循相关法规。采用信息化手段可提高管理效率,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养殖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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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家农业部2006年6月16日通过的《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笔者浅析动物养殖档案的建立和管理,仅供管理层参考。作者:蒲大章

建立动物养殖档案是落实畜产品质量责任追究制,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动物养殖场和散养户管理,建立和完善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的重要手段。

1.动物殖档案的主要内容

1.1动物防疫员应当协助畜禽养殖场及养殖户建立养殖档案,官方兽医应当督查和监督;

1.1.1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1.1.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和兽药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1.1.3畜禽检疫、免疫、检测、消毒情况;

1.1.4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1.1.5畜禽养殖代码;

1.1.6农业部规定的其他内容。

1.2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建立畜禽防疫档案,养殖档案,内容包括:

1.2.1畜禽养殖场:名称、地址、畜禽种类、数量、免疫日期、疫苗名称、畜禽养殖代码、畜禽标识顺序号、免疫人员及用药记录等。

1.2.2畜禽散养户:户主姓名、地址、畜禽种类、数量、免疫日期、疫苗名称、畜禽标识顺序号、免疫人员以及用药记录等。

2.动物养殖档案的管理

2.1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畜禽养殖代码由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备案顺序统一编号,每个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只有一个畜禽养殖代码。

2.2饲养场饲养的种畜禽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种畜禽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畜(禽)调运。

2.3动物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禽2a, 牛20a ,羊10a ,种畜禽长期保存。

2.4从事动物经营的销售者和购买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更新防疫档案相关内容。销售者或购买者属于养殖场的,应及时在畜禽养殖档案中登记畜禽标识编码及相关信息变化内容情况。

3.养殖档案表格

动物养殖场养殖档案及种畜禽个体养殖档案格式由国家农业部统一制定。格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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