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公海鱿鱼资源面临的“绝产”危险,中国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在西南大西洋、东太平洋部分公海海域正式实施为期三个月的公海鱿鱼自主休渔措施,以养护公海鱿鱼资源,促进国际公海渔业资源科学养护和长期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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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加强公海鱿鱼资源养护促进我国远洋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通知》,就加强公海鱿鱼资源的科学养护,促进鱿鱼资源长期可持续利用和我国远洋渔业可持续发展,出台公海鱿鱼资源养护和管理措施。
通知指出,自2020年起,在西南大西洋、东太平洋等我远洋渔船集中作业的重点渔场,试行以下自主休渔措施:一是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32°S-44°S、48°W-60°W之间的西南大西洋公海海域;二是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5°N-5°S、110°W-95°W之间的东太平洋公海海域。在上述海域作业的所有中国籍远洋渔船统一实行自主休渔,伏休期间停止捕捞作业,以保护鱿鱼资源及其产卵群体。
同时,加强公海鱿鱼资源动态监测评估。建立科学的公海鱿鱼资源环境监测体系,通过设置生产信息船、样本采集船等方式,加强对公海鱿鱼资源的监测研究,每年对休渔期实施效果进行评价。根据监测、评估研究和评价结果,动态调整自主休渔制度的实施时间和范围。
通知还指出,要加强中国远洋鱿鱼指数开发与应用,科学预测各大洋鱿鱼资源补充量和产量,引导鱿鱼产品市场定价,为政府管理和企业生产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全球鱿鱼资源的科学养护和可持续利用。
加强鱿鱼全产业链管理制度研究。在自主实行休渔制度基础上,开展鱿鱼捕捞限额制度可行性研究,探索对我远洋鱿鱼渔船自主实施捕捞限额措施。研究建立进口鱿鱼监管制度,防止非法、不报告、不管制捕捞的鱿鱼产品进入我国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国际鱿鱼资源。研究制定船上加工鱿鱼和冻品质量行业标准,建立从渔场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追溯体系。
同时,农业农村部鼓励开展民间交流、科研合作,协商并推动公海鱿鱼资源养护和可持续利用、捕捞渔船监督管理、打击非法捕鱼、市场开拓等促进全球鱿鱼渔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探讨发起成立国际鱿鱼管理组织。加强与相关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和沿岸国合作,在积极履约的同时,根据我自主休渔实施情况,适时向有关区域渔业组织提出提案,推动在国际层面设立公海鱿鱼休渔期制度。
鱿鱼单产逐年下降
我国是世界大洋性鱿鱼的主要捕捞国、贸易国和消费国,舟山市鱿鱼产量占全国60%以上,秘鲁、赤道鱿鱼产量在全国占绝对优势。近年来,由于气候变化等多种原因,公海鱿鱼资源、渔场分布及消费市场均出现较大波动。
据舟山市远洋渔业协会负责人介绍,2007年到2011年,西南大西洋鱿钓船单产达2000吨以上,而近年来低产已成常态,单产仅200至400吨,去年甚至出现50吨“绝产”。东南太平洋渔场资源也有衰退迹象,单产逐年下降。
加强公海渔业资源养护,自主实行休渔等措施,是践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积极参与国际海洋治理、主动承担国际义务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促进和保障我国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